在华门新都买房子后不能在阳台上装防盗网,敢问那位懂法律的朋友知道怎么处理?
去年我家在华门新都买了套三房二厅的房子,满以为辛苦了半辈子能住上安心的房子了.可是,就在交房日期就要到的时候华门新都因工程原因推迟了交房,而跟我们这些业主解释却是应不可抗拒的外力条件影响的.但是做为在崇左住过的人都知道2007年冬天虽然很冷,但是在这属于南方的城市来说崇左没可能有达到能把水冻结成冰的天气或者比较恶劣的吧....我个人认为至少还不可能不能施工.本以为推迟交房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算了;不和房产商计较.但是交房后的装修,华门新都挂扣的物业公司.却是给人个不敢接受的条件.不能在阳台上装防盗网.而给我们的法律解释的来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当我去翻阅这款条理办法时却惊奇的发现没有那一条约束并限制私人购买商品房后装修不能装防盗网的.只有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和这方面有联系.以下是第十条摘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看过这条款后找到华门新都物业,他们又说是购房合同上面写有不能装的.但是当初在购房是时候与鉴定合同的时候华门新都售楼部并没有明确的并如实的指出这一点.我敢问懂点法律的朋友,倘若合同上面注明不能装防盗网,那么这份合同是否还属于合法的一份购房合同?要知道在自家房子的阳台上装防盗网那不算犯法吧.